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已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博士后经历;
2.企业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参赛项目领域与参赛人员的博士后研究领域有关;
3.参赛项目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带动或促进就业效果明显;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参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5.已在历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